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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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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利与张文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2313号 原告:王永利,男。 被告:张文丽,女。 本院在原告王永利诉被告张文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永利于2015年9月2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文丽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2313号

原告:永利,男。

被告:张文丽,女。

本院在原告永利诉被告张文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永利于2015年9月2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文丽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永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蒋建波

审 判 员  赵俊峰

人民陪审员  陈金明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侯士鹏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