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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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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卢某某、卢某、蔺某婚约财产纠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2015)鲁民初字第933号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卢某某、卢某、蔺某婚约财产纠纷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某某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1160元,由原告负担(已

(2015)鲁初字第933号

原告某某与被告卢某某卢某、蔺某婚约财产纠纷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某某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116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程相哲

人民陪审员  凌 全

人民陪审员  张庆堂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书 记 员  赵楷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