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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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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甲与赵某乙赡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第1019号 赵某甲、贾某某与赵某、赵某乙赡养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赵某甲、贾某某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第1019号

某甲、贾某某与赵某赵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某甲、贾某某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宋克己

人民陪审员  凌 全

人民陪审员  张庆堂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崔福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