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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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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华兰与李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2015)鲁民初字第30号 原告邢华兰与被告李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邢华兰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邢华兰撤回起诉。 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张利娜

(2015)鲁民初字第30号

原告邢华兰与被告李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邢华兰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邢华兰撤回起诉。

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张利娜

代理审判员  崔冬冬

人民陪审员  胡新晓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赵小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