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林某甲玩忽职守、受贿一案刑事判决书(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某集团多领取征地补偿款,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人民币65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林某甲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225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某集团多领取征地补偿款,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人民币65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林某甲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225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林某甲犯有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甲未认真履行监督邱下村委会丈量村民被征土地面积的职责,致使邱某甲、唐某甲、邱某乙、邱某戊、林某甲、王某乙、邱某己等人以虚报的被征土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426000元,该部分亦属于玩忽职守犯罪的意见,经查,1、被告人林某甲作为石狮市司法局鸿山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下村参与征地工作不是其法定职责。2007年开始其受鸿山镇政府委派作为邱下村下村干部,没有明文规定其工作职责。虽然案发后鸿山镇政府出具的《鸿山镇下村干部在征地工作的职责》,体现被告人林某甲具有参与并监督征地进程、征地款发放等职责,但亦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监督程序。2、邱下村土地的丈量工作是由邱下村委会组织其下属七个生产队同时进行,林某甲不可能参与到每一户村民被征土地的丈量,且邱某甲、唐某甲、邱某乙等人的土地丈量结果并没有发现存在虚增的现象。3、2012年2月前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并不要求下村干部审核签章。其流程是由村文书制作《征地补偿表》、《付款凭证》、《经费开支计划书》、《项目付款单》报送村两委、村主任、书记及老人会会长签批确认后,报送鸿山镇村财代理中心,村财代理中心填写《进账单》将申请的土地征地款由村基本帐户汇到发放征地补偿款的专门帐户,再由报帐员将钱汇到村民提供的银行帐户。整个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不需要林某甲的审核、把关,林某甲无从对每一笔具体征地款的发放进行监督。4、造成该部分1426000元经济损失是由邱某甲等人的故意犯罪行为所导致,林某甲的行为与他人虚报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款的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综上,不足以认定邱某甲等人以虚报的被征土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款人民币1426000元的结果系被告人林某甲玩忽职守所致。公诉机关关于该部分的指控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而在某集团被征水库征地补偿款的发放过程中,此时镇政府已明文规定下村干部应审核签章,但被告人林某甲在审核邱下村委会报送的相关材料时,未认真核实水库面积即在项目付款单上签名,其工作上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某集团多领取征地补偿款658000元,因此可以认定因被告人林某甲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林某甲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