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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骗取6万元补偿款获缓刑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唐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6
摘要: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罗建安 两村民借高铁建设征地之际,趁夜色造了75座假坟,以此骗取国家补偿款6万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朱某礼、朱某平因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罗建安 两村民借高铁建设征地之际,趁夜色造了75座假坟,以此骗取国家补偿款6万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朱某礼、朱某平因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年底至2011年1月,朱某礼和朱某平借国家建设沪昆高铁工程途经新建县(2015年9月新建撤县设区)石埠镇璜源村之机,利用修建高铁迁移坟墓可得迁坟补偿款的政策规定(每座坟墓迁移得补偿款800元),在石埠镇璜源村泽上熊家自然村熊某的花生地上利用夜晚做了75座假坟墓。

2011年1月20日,二被告人谎称其在沪昆高铁建设工程中迁坟75座,并向村干部开具领条,骗得沪昆高铁建设工程迁坟补偿款人民币6万元,每人分得3万元。

2014年9月15日,朱某礼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不法事实。同年11月6日,朱某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不法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朱某礼的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在做假坟后,被村民铲掉,其行为只构成犯罪预备,不构成犯罪既遂,所得到的6万元不应认定诈骗数额,应认为村干部滥用职权造成,属非法所得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做假坟的目的是骗取迁坟补偿款,且骗得高铁建设补偿费6万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且所骗金额6万元由二被告人均分,属既遂。村干部在领条上签字属村干部管理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同时认定,二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均系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