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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点钱14万现金变冥币 柜员挪用现金买彩票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银行点钱14万现金变冥币 柜员挪用现金买彩票
  四川省资阳市某商业银行储柜员国某某身兼现金清分与保管重职,却受网络彩票诱惑,采用冥币替换真币的方式挪用银行资金14.28万余元。8月1日,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被告人国某某提起公诉。

  2016年2月6日,资阳某商业银行储柜员李某某接到银行清分员国某某一条微信,称自己挪用了银行钱。接到信息后,经向领导汇报,银行立即组织人员对国某某管理钱箱进行清点。经过清点,钱箱内人民币缺少14.28万元,却多出了15捆冥币。

  经查,2015年5月,国某某通过招聘进入资阳某商业银行工作,并于同年11月转正成为银行正式员工,主要负责ATM机管理、现金清分及上交。一次偶然,国某某在QQ群中看见其他人谈论购买重庆“时时彩”赚钱的情况,便拿出自己所有积蓄购买彩票。不料运气不佳、颗粒无收。想起自己每日对银行柜员交来的现金按照面值进行清分、整理后,上交人民银行的金额均要求为200万的倍数,剩余不足200万现金由自己留存保管,国某某便对自己每次保管的数十万现金动起了“心思”。之后,国某某在资阳城北综合市场内购买了与人民币外观一样的冥币,并趁他人不注意,多次用冥币将清分室钱箱内人民币用冥币替换后用于在网络上购买“时时彩”。

  2015年12月至2012年2月,国某某将从银行挪用的14.28万元购买彩票。一无所获后,面对无法填补的资金空缺,国某某悔恨难当,回到家中将其犯罪情况告知了父亲,并给银行人员发送微信消息说明了情况。银行接到国某某信息后,及时向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报警。同日,国某某父亲将国某某挪用的资金退还银行。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国某某虽然在案发后退还了银行损失,但其身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从事营利活动,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遂向资阳市雁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