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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乘警大闹派出所 醉酒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01
摘要:殴打乘警大闹派出所 醉酒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
  8月30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酒后殴打执勤民警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4月,被告人何某到山东省威海市找工作,在连续几次找工作无果后心中郁闷,买了4月28日5042次威海至菏泽的无座火车票打算回家。4月27日晚,何某在住处饮酒解闷,当晚喝下一斤白酒和五瓶啤酒。4月28日早上,何某又喝了半斤三鞭酒和三四两白酒,中午吃饭时继续喝了一斤半三鞭酒和几两白酒,一直喝到下午近六点。晚7点,何某进站上车,在7车18号座坐下。当该座位的乘客劝其让座时,已经醉醺醺的何某非但霸占着别人的座位不让,而且对该乘客破口大骂,并将乘客放在桌子上的行李扔到地上。在交涉无果后,乘客遂向乘警求助。乘警将何某带离车厢,扶至站台进行盘问,过程中,何某对乘警进行了辱骂和语言威胁。在乘警对其盘问检查时,何某趁乘警不备突然挥左拳击打乘警右侧面部。随后,何某被赶来的民警制服,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内,何某借着酒劲继续发飙:踢倒执法记录仪、用头部膝部撞击民警、向民警吐唾沫,并对其谩骂恐吓,直到被民警约束至酒醒才消停。被殴打的乘警经法医鉴定为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