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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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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修民与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2015)豫法行申字第00135号 刘修民: 你因与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不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洛行终字第4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审查期间,你以纠纷已经解决为由,书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对你的撤诉申请

(2015)豫法行申字第00135号

刘修民:

你因与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不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洛行终字第4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审查期间,你以纠纷已经解决为由,书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对你的撤诉申请予以准许,该案不再进行审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