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王喜民与滑县牛屯镇人民政府、王有排土地权属争议案再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9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安中行申字第1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有排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喜民、原审被告滑县牛屯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2日作出(2015)安中行终字第110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安中行申字第1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有排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喜民、原审被告滑县牛屯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2日作出(2015)安中行终字第110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 长 程慎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