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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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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陈杰先诉被告陕县煤炭工业管理局、陕县地矿局、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陕县观音堂镇江树腰村委会、陕县观音堂镇马头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0
摘要:关于原告陈杰先诉被告陕县煤炭工业管理局、陕县地矿局、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陕县观音堂镇江树腰村委会、陕县观音堂镇马头山煤矿工商行政登记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提交日期: 2014-10-11 16:56:09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三行

关于原告陈杰先诉被告陕县煤炭工业管理局陕县地矿局、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陕县观音堂镇江树腰村委会、陕县观音堂镇马头山煤矿工商行政登记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提交日期:2014-10-11 16:56:09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三行辖字第00018号

关于原告陈杰先诉被告陕县煤炭工业管理局、陕县地矿局、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陕县观音堂镇江树腰村委会、陕县观音堂镇马头山煤矿工商行政登记一案,本院受理后,根据案件情况,认为指定基层法院管辖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湖滨区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