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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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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天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三门峡市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松魁工伤认定一案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3
摘要:(2015)豫法行申字第00048号 三门峡天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与三门峡市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松魁工伤认定一案,不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行终字第2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审查期间,你公司以争议各方就工伤

(2015)豫法行申字第00048号

三门峡天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与三门峡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松魁工伤认定一案,不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行终字第2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审查期间,你公司以争议各方就工伤待遇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争议已得到解决为由,书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对你的撤诉申请予以准许,该案不再进行审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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