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山林权属存在争议 状告县政府被法院驳回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山林权属存在争议 状告县政府被法院驳回
     中国法院网讯 (平书通 郑师炎)  认为山林权归属存有争议,江西省玉山县横街镇斧市村杨树底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民小组)不服玉山县政府颁发给玉山县横街镇斧市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的林权证,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玉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近日,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行政案件,判决驳回原告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经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后,已经生效。

  2008年,村民小组发现,玉山县政府颁发了林权证,将荣辉棚山场林地的所有权确权给村委会。原告认为自己才是荣辉棚山场林地的所有者,并于2012年向上饶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玉山县政府所颁发的林权证,被驳回。原告因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1981年玉山县政府颁发的玉山县林证字(2007)第0501100002号、0501100001号林权证,争议山场属村委会所有。至于1981年所颁发的林权证与2007年所颁发的林权证所确定的山林面积大小争议,是计算方法精确化的结果。故依照《行政诉讼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结束后,原告不服判决结果,向上饶中院提起上诉,被驳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