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烟台华盛工业有限公司诉威海树立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6
摘要: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开商初字第96号 原告(反诉被告):烟台华盛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莱山区。 法定代表人:赵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舒森,烟台华盛工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反诉原告):威海树立集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开商初字第96号

原告(反诉被告):烟台华盛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莱山区。

法定代表人:赵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舒森,烟台华盛工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反诉原告):威海树立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分公司,住所地威海市青岛北路。

担任人:于韶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毕翠红,山东旭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成虎,威海树立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分公司员工。

原告(反诉被告)烟台华盛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威海树立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分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三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讯员郭淑芝实用繁难顺序地下闭庭停止了审理。华盛公司委托代理人王舒森及威海三建委托代理人毕翠红、马成虎到庭加入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华盛公司诉称:2011年11月,我方与威海三建就上海通用烟台东岳汽车能源总成钢制门、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的定作、装置工程签署了材料交易合同,合同总价为650000元。合同签署后,华盛公司依约实行了定作装置工作,并及时央求与威海三建结算,但威海三建至今不予结算定案,尚欠工程款208641.46元。申请法院裁决威海三建给付工程款208641.46元,并承担以208641.46元为基数按年存款利率5.35%从2012年4月14日计算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威海三建辩称:一、我方与华盛公司签署材料交易合同失实,但合同签署后工程量有变卦,合同总价为630774.86元。二、工程至今未结算之责不在威海三建而在华盛公司,华盛公司存在迟延交货情况,且工程存在品质效果,给威海三建形成了损失,2014年1月20日,我方已将上述效果发函至华盛公司,用意协商处置此事,后虽经双方协商却未能达分歧。故威海三建不应承担使其付款的守约责任。

威海三建反诉称:一、根据双方签署的材料交易合同,华盛公司未按期交货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3%承担守约金。华盛公司未在合同商定的时间内交货,根据我方与工程发包单位的交往邮件记录,华盛公司于2012年2月14日才装置调试终了,其迟延装置的行为影响了后续工程的停止,不只给我方形成渺小损失,也影响了我方的商业信用。二、华盛公司制造的部分钢制门、防火门及卷帘门屡次出现品质效果,虽经威海三建多次要求停止片面检修,但威海三建却迟迟不予培修,我方不得不另行聘请业余公司及人员对部分门停止检修及改换。依合同商定威海三建应承担守约金,并承担培修费。申请法院裁决威海三建承担逾期交货装置的守约金143816元、因品质不合格守约金1892.3元、培修费30471元、因卷帘门品质效果无奈利用而改换为降职门的费用42000元。以上算计218179.3元。

华盛公司辩称:一、合同商定的守约金过高。合同商定逾期交货,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计算守约金,该标准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标准,且守约金应以实践损失为准,在威海三建未举证证实损失额的情况下,视为没有损失,申请对守约金予以升高。二、我方产质量量合格,形成卷帘门零落的主要缘由是由于设计不正当及利用不当,威海三建单方将卷帘门改换为降职门与我公司有关。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华盛公司(甲方)与威海三建(乙方)签署材料交易合同,商定甲方为乙方承包的上海通用东岳能源总成二期扩建名目树立工程制造并装置卷帘门、钢制门及防火门,合同总价款650000元。合同第一条第1款规则,本单价蕴含材料费、装置费、包装费、运输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第二条规则,本合同项下商品、隶属品及配件的评氡鸫行国度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国度及施工所在地地方政府对于该商品的相干强迫性标准。第四条规则,交货时间:2011年11月15日材料到场,20日前外侧门装置终了,残余门在11月底装置实现。交货地点:上海通用东岳能源总成二期扩建名目。交货模式:货到交货地点后,由本合同商定的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徐震海与甲方独特对商品停止外观、规格型号、数量测验,验收以国度验收规范、品质标准、合同要求及甲方提供的样品等为依据,测验合格后,乙方指定的2名收货人与甲方独特签订收货单后方能生效,作为交付凭证,若该商品为发包人指定的商品,发包人驻工地代表也应参加商品验收,甲方、乙方两名收货人及发包人在收货单上签字后方视为商品已经交付,商品如需调试的,则在调实验收合格后签订验收单,方视为收货。第五条规则,甲方本合同项下一切商品交付乙方并装置终了后5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30%(195000元)的货款,乙方所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15%(97500元)的货款,残余货款在商质量量保障期满后15日内支付给甲方,质保期为一年。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前,甲方必需提供正式的发票和收据。第六条规则,品质保障期限及售后效劳:1、本合同项下商品的品质保障期为一年,从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乙方之日起算。4、工程完工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操持工程移交手续,防火门的维护任务由乙方担任,交接手续办完之后所发作的防火门损坏、以及乙方因为任务需求所停止的再次工程移交手续均与甲方有关。5、若乙方无人接纳,由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操持交接手续之日起3日内,乙方若仍拒不接纳,视为甲方已经移交终了。6、乙方按规则向消防部门央求操持消防工程验收,甲方已完工的工程由消防部门依照国度标准停止验收。8、甲方工程竣工后,不按期央求操持消防工程验收,6个月后视为验收合格,若乙方实践投入利用,亦视为验收合格。9、甲方配合乙方和消防部门停止验收,相干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规则,守约责任:1、甲方供应的商品、隶属品或配件品质不合格(乙方及发包人对商品验收合格并不能罢黜甲方的品质保障责任),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商品总价款0.3%作为守约金,并抵偿因此给乙方或第三人形成的所有损失。2、甲方逾期交货,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3%支付乙方守约金,逾期超越7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守约金以及抵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间接从材料款中扣除守约金及抵偿金款。5、乙方应按合同商定向甲方支付货款,逾期30日仍未支付的,则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存款利息向甲方支付守约金。

该合同签署后,华盛公司末尾为威海三建制造并装置卷帘门、钢制门及防火门,在合同实行进程中双方对工程量有所变卦,庭审中双方确认华盛公司实现的工程量总价款为630774.86元。威海三建于2011年11月9日付325000元、2012年1月17日付100000元、2012年4月13日付40000元,算计465000元。以上兑除,威海三建尚欠华盛公司工程款165774.86元。

涉案防火门卷帘门工程于2012年8月3日经过消防验收,威海三建总包的工程于2014年8月4日经过竣工验收。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