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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民申请执行杨起生、于群英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杞法执字第36号 杨起生、于群英: 本院已立案执行王思民申请执行杨起生、于群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们于二0一五年一月三十日前,按照(2014)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杞法执字第36号

杨起生、于群英:

本院已立案执行王思民申请执行杨起生、于群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们于二0一五年一月三十日前,按照(2014)杞证执字第2号执行证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