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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赤银成与被执行人丁建文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宛龙执字第61号 申请执行人赤银成,男。 被执行人丁建文,男。 本院执行的(2015)宛龙执字第61号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本案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宛龙执字第61号

申请执行人赤银成,男。

执行人丁建文,男。

本院执行的(2015)宛龙执字第61号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本案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宛龙执字第61号执行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渠 洋

审 判 员  吕付浩

代理审判员  靳志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强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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