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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被告销售的音像制品《请客容易送客难》封套正面,背面及侧面上的多个卡通形象经比对,封套卡通形象在眉毛、眼睛、头部发髻、羊角等方面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喜羊羊、美羊羊、懒羊羊等形象特征相符。经比对,《请客容

被告销售的音像制品《请客容易送客难》封套正面,背面及侧面上的多个卡通形象经比对,封套卡通形象在眉毛、眼睛、头部发髻、羊角等方面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喜羊羊、美羊羊、懒羊羊等形象特征相符。经比对,《请客容易送客难》封套卡通形象系抄袭、剽窃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喜羊羊、美羊羊、懒羊羊等美术作品而成,故被告销售的商品使用了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侵犯了原告就涉案卡通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针对被告提出其系销售商,有合法进货渠道,已对供货商新概念公司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的抗辩。被告并未举示其与新概念公司订立相关合同的证据,而被告举示的新概念公司与广州永强商贸有限公司的销售协议的真实性无法核实,该销售协议的内容亦不足以证明新概念公司取得了《请客容易送客难》封套上所涉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许可。考虑到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美术形象较高的知名度,被告作为大型超市并未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故被告的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第(七)项之规定剽窃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鉴于原告未能举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或者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本院根据涉案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的类型、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侵权范围等情节酌情确定被告华润超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4000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第(七)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喜羊羊、美羊羊、懒羊羊等作品著作权的《请客容易送客难》音像制品;

二、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4000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负担450元,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华

审 判 员  黄键

代理审判员  彭浩

代理审判员  阳路

人民陪审员  张莉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