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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让法律更鲜活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向前 陈莉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6
摘要:裁判文书让法律更鲜活
  我们当把裁判文书作为最好的法治宣传阵地。我们要通过打造精品裁判文书,去宣传法律,树立法律、法院的权威。

  法院通过裁判个案,将法律规则与案件事实相联系,从中分析法律规则的价值和逻辑关系在案件中的实际作用,使“纸上的法律”变成活的法律,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法律与生活的息息相关,从而产生法律的经验性认同,促进法律理念的培养。这个过程就是法的适用过程。而裁判文书即是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裁判文书展现了司法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是将抽象的司法公正具体化,是社会了解司法机关的直接窗口,有利于社会与司法的理性互动,有利于加深人们对司法机关裁断的信任,树立司法权威。

  裁判文书作为司法活动结果的直接体现,是司法活动的综合体现。裁判文书记载了审判活动的全过程,理性总结了案件的证据材料、争议焦点、法律依据,表明了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对案件处理的最终态度,它能够反映应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办案质量与断案能力,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司法活动的水平及其发展、变化,能够传播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的价值取向。其输出的不仅是法言法语,更是规则之治。

  由上,裁判文书,对当事人而言,是他们了解法官判断的内容和过程、明确法律对于纠纷事实的规范、知悉结论得出过程的公正性的途径。他们是裁判文书的最大利益攸关者,对裁判文书有着特殊的感情和期待,受裁判文书的影响也最深。

  裁判文书,对于法官而言,是其展现司法态度、确立司法规则、传递司法温度的重要载体。法官通过裁判文书的书写,展现其精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品性。通过对自己尤其其他法官的裁判文书的研读,法官能够发现其中是否有遗漏,是否有需要及时纠正的问题以及是否有错误的判断,能促使法官不断提升语言能力和运用法律能力。

  裁判文书,对于社会而言,通过法官对当事人利害关系的判断,最终是为了形成社会的规则,指引更多的潜在“当事人”,行公序善良、依法合规之事。

  因此,我们当把裁判文书作为最好的法治宣传阵地。我们要通过打造精品裁判文书,去宣传法律,树立法律、法院的权威。裁判文书应当通俗易懂,确保人们能够理解其内容,并通过文书了解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具体案件情况。裁判文书应该可以使不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在阅读的过程中建立起对法官裁判案件过程的了解,理解裁判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法院法官稍有差池就会被置于舆论的漩涡,裁判文书上网的全面推开,也使这种风险进一步加剧。这就要求我们要孜孜以求,确保输出专业精深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司法产品。我们要经由裁判文书来传递司法的公正,经由每一个案件来展现裁判文书的质量,让裁判文书传递看得见的正义和有温度的正义。

责任编辑:向前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