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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向大气污染说不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桑胜高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6
摘要:在法庭上向大气污染说不
  该案的判决回应了群众关切,让人们看到依法治大气污染,迈出了见真着实的可喜一步。

  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日前宣判——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污染企业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人民币,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笔者认为,该判决具有标志意义。

  一方面,该案的判决回应了群众关切,让人们看到依法治理大气污染,迈出了见真着实的可喜一步。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振华公司大气污染案,因是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有关大气污染的公益诉讼,因此从2015年3月24日德州中院受理案件开始,一直备受关注,公众不单单是想获知违法企业偷排偷放、污染大气的真相,更想看到,公益诉讼大气污染到底有没有结果。如今,判决书下来了,违法企业既要接受经济上的制裁,还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依法治理大气污染到底有没有真事、到底动没动真格,公众一看便知。

  另一方面,判决结果既注重让违法企业偿还违法造成的损失,又注重警示教育作用,为今后类似公益诉讼起到了很好的样板作用。像空气污染、水源污染这类违法案件,危害的绝不是一个人或某几个人的利益,危害的是一定范围内全体公众的利益,让全体公众获知相关判决结果,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同时, 公开道歉对那些有类似违法行为的企业是一种很好的警示和震慑。公开道歉,不仅会向很多企业敲响警钟、拉起红线,而且会震慑一些有偷排偷放污染物行为的企业及早收手。诚如参与该案的公益律师李树森所认为,一个地区性的企业,因为污染问题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因为污染道歉的“负面广告作用”可能比金钱惩罚效果还好,对其他污染企业的震慑可能更大。

  所有这一切表明,新环保法的利齿已经触及到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每一个领域,尤其是依法向大气污染说不,已经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而是落实到具体的司法行动当中了。从这个角度看,该案的宣判,意味着利用法治手段治理大气污染,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然而,要意识到,在一些地方,不良发展观、错误政绩观尚未彻底消除的情况下,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偷排、偷放污染气体的行为仍会发生;另外,仅靠一地治理,而不能区域性协同起来,也会影响大气治理的整体效果;等等。所有这些注定了,大气治理是一项多地多方协同进行的攻坚战。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依法对大气污染宣战,一定会得到全体公众的支持,也因此会越走越好。

责任编辑:桑胜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