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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呼唤法治思想家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丁国强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法治中国呼唤法治思想家
  法治思想家是法治理想的执著追求者,法治思想家是法律规则的不断阐释者,法治思想家是法治实践的积极推动者,法治思想家是法治话语的热切表达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繁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提供了思想指南,也对用思想和理论的力量推进民族复兴伟大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一方面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方面要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体系、话语体系,增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强大的知识体系和思想资源。法治时代必然是一个法治思想繁荣、法学学术昌盛的时代。法治中国实践是滋养法治思想、法治理论的源泉沃土,法治中国呼唤法治思想家。

  首先,法治思想家是法治理想的执著追求者。法治既是国家治理的理性模式,也是一种理想追求。建设法治中国必须要有坚定的法治立场、法治信念、法治信仰,否则,就会只能把法治当工具、当手段。法治思想家可以是党政官员,可以是学者专家,也可以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其共同特点是对法治问题有着深切的思考、对法治价值有着深沉的认同,对法治理想有着执著的追求。可以说,法治思想家是法治思想的启蒙者、法治精神的传承者、法治智慧的传播者、法治理论的创造者。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和信任不是凭空产生的,需要独立思考、深刻反思和不断追问。法治的力量首先是思想的力量。人类历史上无数法治思想家都在孜孜不倦地向人们宣讲和阐释“法治优于人治”。通过法治思想家的引领,人们会更加深刻地理解法治原则、法治规律,更加认真地对待规则、对待权利,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只有坚守法治信仰、法治理想,才能抗拒法律实用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的侵扰。没有法治信仰、法治理想做支撑,法治就只是一种姿态,一种表面的东西。

  其次,法治思想家是法律规则的不断阐释者。法治是规则治理的事业。法律规则需要阐释,没有阐释,法律规则不会自动实现其社会控制功能。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需要复杂的阐释技术。这是因为在规则与现实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阐释空间。任何法律运用都是一种阐释。没有阐释就没有法律的运用,也就没有法治的实施。对宪法法律的阐释贯穿于法治实践全过程。没有大量的法律阐释,法治语境就难以构建,具体法治图景就难以清晰。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关系不稳定,法律时常变动,在不确定状态和模糊地带坚守法治价值、法治原则,离不开法治思想家对法律规则的阐释、对法律问题的论证。法律阐释不仅仅探究立法意图、法律本意,更是对法律价值、法律目的和法律意义的探寻。阐释既是一种发现,一种创造,也是一种克制,一种坚守。有学者指出:“在解释过程中,权力的成分增加只会使法治通过解释变形走样。”法律阐释不仅仅是运用法律逻辑、法律方法的专门技术,也是发现法治规律、探寻法治真谛的思辨与实证。法治社会首先是法理社会,法律阐释就是弘扬法理、运用法理的理性活动。法治思想家善于把政治、经济、文化问题法理化,从而使国家和社会治理最大限度接近法治的本质。法理学应当是法治时代的显学,法治思想家应当是法治时代的引领性精英。

  第三,法治思想家是法治实践的积极推动者。法治的实现程度既取决于人们对法治的理解和认同程度,也取决于运用法律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理顺社会关系的实施和运作程度。由此可见,法治是实践的事业,法治思想不能代替法治实践,法治实践是法治思想的动力和源泉。法治思想因社会问题而生,因认识和解决现实难题而富有理论价值。法治思想既要有宏大思考,又要有实践理性;既要有理论思辨,又要现实创造。马克思说:“思辨终止的地方,即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法治中国实践中一系列重大问题需要一批法治思想家来思考和回答。这就要求法治思想家既要有丰富的法学学养,又要有敏锐的批判目光,关心关注社会矛盾冲突如何通过法治化解、社会公平正义如何通过法治实现等现实问题。法治思想既是治国理政之道、良法善治之理,也是日常生活之智慧。法治思想来自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的研究和认识,不能只停留于观念和逻辑层面,而是要融入社会生活之中,影响到社会制度、社会行为等层面。法治常态说到底是一种法律理性状态,法治实践唯有借助法治思想才能充溢法律理性的光芒。

  第四,法治思想家是法治话语的热切表达者。法治社会是一个讲法说理的社会。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司法活动,都是一种语言活动。法律是一种语言权力,它既为理性对话创造了条件,也为正义言说提供了机会。法律程序说到底是一个说理的机制。说理越充分,法律的功能作用发挥得就越充分。法治话语在构建法律秩序、通往公平正义中担负重要角色,也可以说,法治话语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法治失语,法治就会被非理性所吞噬。法治话语不仅仅是一个修辞问题,它牵涉到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法治思想家不但自身始终保持法治言说的热情,用中国法治话语表达中国法治理论,用中国法治理论解决中国法治问题,而且通过法治言说、法律言辞带动更多的人深入理解中国法治、积极推动中国法治,形成强大的中国法治话语场。

责任编辑:丁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