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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查处“发洪水财”叫好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子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8
摘要:为依法查处“发洪水财”叫好
  近期,从长江流域到华北,持续不断的汛情引发举国关注,其间涌现了不少奋不顾身抢险、团结一心抗洪的感人事迹,传递了正能量。然而,也有一些人却从灾难中嗅到了别样“商机”,大发不义之财。湖北省物价局25日就通报了12起在汛期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趁机敛财的典型案例,其中不乏拖车公司随意叫价、修车公司不明码标价等,更有个别高校对借道车辆违规收取停车费,且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令人咋舌。

  单就“发灾害财”本身,自然算不上新鲜事儿。在2008年我国南方的那场冰冻灾害中,部分高速路沿途村民就曾把方便面卖到了25元一包、热水5元一杯,后来的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大的自然灾害期间,也有小部分商家“趁火打劫”。即使放眼国外,类似的事情也有发生。对此,总有人拿着经济学原理教导我们: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法则是供求影响价格,即供过于求价格下降,供不应求价格上升,这一切都是价格规律作用下天经地义的事情。就在前两天,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切实做好汛期价格监测预警、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时,还有人呼吁要“慎用‘价格管制’”。果真当如此?

  在我看来,依法查处“发洪水财”跟“价格管制”一点儿都不沾边。需要区分的是,灾害期间,一些村民把自家的水、方便面拿出来高价卖出,既非囤积居奇,也很难形成价格垄断,如此只是道义问题。这与此次通报中被查处商家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是两码事儿。通报提到,三家被查处的提供车辆救援服务的公司,在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大幅上升、消费者无法选择替代服务的情况下,利用强降雨自然灾害天气形成的市场优势,不仅在施救过程中不尽告知义务、随意叫价,有的甚至不开收费票据。这样既不遵从《价格法》的明码标价之规定,又借着垄断优势哄抬价格,显然不属于市场经济下的自然交易行为。对其依法查处,不仅不是价格管制,而且恰恰是在市场“看不见的手”出现失灵状况时,政府“看得见的手”发挥积极补救作用的体现。

  另外,即便恪守供求与价格关系铁律者,也不应该或不能把道义问题完全丢在一边。须知,极力倡导自由市场经济的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先生,当年在完成《国富论》之前,还专门写过一本《道德情操论》,关注“利己”之外的“利他”问题。现实中,人们也经常看到,即便是基于“利己”原则的企业,很多也越来越注重“社会责任”这样的“利他”。由此反观此次通报中收取“借道费”的武汉本地两所高校,其作为之被诟病,已不仅限于其对绕行校区不足30分钟的车辆收取停车费这样的价格违法行为,更涉及其身为两所公立高校,一边拿着纳税人的钱财,另一边却挑战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且其中一家居然在有关部门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也就难怪市民“是可忍孰不可忍”了。

  倡导政府应该“慎用‘价格管制’”没错,洪灾一来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难免波动,无论是供应减少还是进货成本增加,部分商家适度调价再正常不过,此时如果强制定价自然会打击合法经营商家的积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所有“涨价”行为都听之任之,特别是像这次通报中提到的种种违反《价格法》之举,不仅应该对其及时依法查处,更有必要广而告之,才能有效地整饬市场秩序,不至于让坏的行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责任编辑: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