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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和基数不宜一刀切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刘勋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8
摘要: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和基数不宜一刀切
  孟建柱书记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指出,在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基数不宜一刀切。对此,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加强落实,要切实尊重各地司法机关的客观实际、恪守司法规律,让司法改革目标在各地以更切合实际的方式实现。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7月18日至19日在吉林长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孟建柱指出,中央确定的以省为单位、以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员额比例,总体上是符合实际的。但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在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和基数时不宜一刀切

  推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是奠定法官检察官精英化、职业化的基础,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将最优秀的司法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其根本目的就是提升办案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员额比例直接决定法院检察院具体办案人员的数量,中央确定的39%的员额比例是一项参考性、原则性标准。具体到每个法院检察院,到底需要多少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应该是由收案数量决定,有些法院检察院即便员额比例低于39%仍然案少人多,但是对于办案压力极大的基层法院检察院而言,按照39%的员额比例遴选出的法官检察官数量仍然无法满足办案需要。如果员额制法官检察官的数量难以满足办案需要,必然制约办案的效率、影响案件质量,因为法官检察官的精力是有限度的。而如果案件数量无限度增长,肯定会降低办案效率、影响办案质量,低下的办案效率会让正义迟来从而辜负群众对正义的期待,存在瑕疵甚至错误的案件更谈不上正义,甚至给制造冤假错案埋下隐患,这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

  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和基数时不宜一刀切,这就要求司法改革的具体实施者认真对待、积极作为,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确定充分满足办案实际需要的员额比例既要坚持中央确定的原则,又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首先,应该从试点法院检察院那里充分借鉴成功的经验做法,汲取失败的教训。其次,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测算收案数量、摸清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科学计算符合院情的员额制比例,列出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第三,上级法院检察院等监督部门应该强化对员额制实施的监督,要求确定员额制的法院检察院要充分说明理由,不能盲目追求整齐划一。

  其实,不仅是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不宜一刀切,司法改革的其他事项也不宜一刀切。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是任何改革能够成功的关键性因素。一刀切式的司法改革既是一种懒政行为,更是对改革的不负责任。员额制作为实现精英化司法的必然路径,符合全面依法治国时代的发展趋势,如果执行出现偏差,不仅不能实现改革的应有价值,还会挫伤司法工作人员的改革积极性,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捍卫公平正义的评价。

  孟建柱书记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指出,在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和基数时不宜一刀切,对当下司法改革工作的攻坚克难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也对在前期司法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急功近利、照本宣科等不正常现象提出警示。对此,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加强落实,要切实尊重各地司法机关的客观实际、恪守司法规律,让司法改革目标在各地以更切合实际的方式实现。

责任编辑: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