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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天气交通违章免罚应成惯例

来源:新京报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8-28
摘要:灾害天气交通违章免罚应成惯例
  当地交警应该通过实践总结,提出本地灾害天气违章免于处罚的若干类型,从而实现执法的标准化、公开化。

  台风“天鸽”登陆,导致交通受阻,市民出行时有时不得不逆行,或者跨实线变道,因为台风等客观原因所产生的罚单,怎么办?25日,珠海交警部门宣布,23日至25日电子警察抓拍产生的罚单一律撤销。

  交警部门宣布取消的罚单包括:台风登陆期间因积水、倒树借道公交车道行驶;因路段障碍物变更车道,违反禁止或指示类标志、标线等。但对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如醉驾等,交警部门依然会严格处罚。

  有人觉得这体现了交警人性化执法,其实并非如此,而是法律的应有之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其第三点就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如果我们推敲起来会发现一个问题:会不会在此期间也有人确实故意违章而也被一起赦免了?不排除这种情况存在的可能性。但是,为了保证对大多数被冤屈者的公平,在对少数故意违章者难以甑别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疑罪从无”的态度。

  对于珠海警方此次宣布多灾害天气下的部分违章免于处罚,我觉得今后可以成为一项制度,而且经过总结完善后,这项制度就不是在事后宣布,而是事前就尽人皆知了。在这方面,有的城市已经做了。例如去年10月,深圳市交警局启动台风天应急预案,在事前就向全市宣布,在台风强降雨期间,对台风登陆期间因积水借道公交车道行驶的等四类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应该说,灾害性天气造成司机被迫违章,各地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当地交警应该通过实践总结,提出本地灾害性天气违章免于处罚的几种类型,供执法交警和全体司机执行,既不是事后补救,更不是只让交警自由裁量,从而实现执法的标准化、公开化。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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