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诉讼法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关于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几点思考/徐凤林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6-16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战略目标,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强调必须深化法院立案部门职能改革,落实好立案登记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战略目标,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强调必须深化法院立案部门职能改革,落实好立案登记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从立法层面对立案登记制做了详细规定。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立案审查制变登记制的改革进行了调查和思考,撰文如下,供同仁们研讨商榷。
一、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围绕建设法治城市、提升司法公信力,铭记使命,忠诚履职,努力打造文明、高效的诉讼服务窗口,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 践行为民宗旨,打造公正高效的诉讼服务平台
秉承“司法为民、司法惠民”的司法服务理念,发挥立案职能作用,全力打造公正、高效的诉讼服务窗口,营造了良好的诉讼环境。制作展板公示立案流程、立案条件、所需材料和诉讼费缴纳标准,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和应补充的材料,全程提供诉讼指导。对提交证据材料困难,且属法院职权范围的由法官调取证据材料,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对不属法院受案范围的耐心向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引导步入法外救济途径,确保了当事人诉权。
(二)搞好诉调对接,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开展诉前教育和诉前调解,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制作了道德滑坡、诚信缺失、婚姻家庭等法治专题教育片,在立案大厅滚动播放,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诉讼。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搞好诉调对接与送达、保全等司法行为的无缝对接。按照调解先行原则,采取陪审员调解、司法局派驻调解等方式,对适合调解的案件主动介入,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巧解民商事纠纷,节省了司法资源。
(三)创新工作方法,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认真执行《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拓展诉讼服务渠道,开通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制定了《关于立案审查、送达、保全和诉前调解的内部规定》,建立“立案会商制度”,确保了立案质量。对不方便来院立案的当事人,采取电话预约上门立案等方式予以立案。指导当事人认真填写地址确认书,有效解决因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法律文书不能送达而超审限问题。开展法律援助,为特困当事人指定法援律师;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减免缓诉讼费,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倾力打造道德文化和廉政文化,以先进文化陶冶情操、培育司法能力、凝聚队伍力量,启迪了法官智慧、涵养了法官品格、提升了法官境界,增强了司法为民、司法惠民意识,筑牢了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从源头上遏制了立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现象的发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调整、充实、优化立案庭法官配置,使立案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是存在“立案难”问题,杜绝选择性立案;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诉权,杜绝不立、不裁现象。
二是认真研究解决“送达难”问题。
三是配齐配强诉讼服务窗口法官,选好导诉员,认真解决队伍人员老化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法治意识,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的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适应司法新常态,以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为主题,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以提升司法能力为硬任务,以当事人满意不满意为硬标准,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掌握法律、捍卫法律,正确、严格、有效的实施民事诉讼法,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强化创新意识,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
要认真落实《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深化立案部门职能改革,落实好立案登记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预约、立案、阅卷、开庭、信访等在线服务功能,形成现场与远程、网上与线下有机结合的诉讼服务新模式,减轻当事人诉累,方便当事人诉讼,确保诉讼活动公正、高效进行。要建立对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的司法救济机制和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处赔付机制,加大立案信息网上公开力度,保证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公开水平。
(三)强化诉权意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要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按照“两便”原则(方便当事人诉讼、便利法官审理)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防止出现选择性立案或不立、不裁现象,杜绝因“诉讼无门”而引发的上访事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要强化诉讼程序意识,搞好立案前繁简分流工作,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配套衔接工作,做强做实诉调对接平台。要加大诉前教育和诉前调解力度,丰富调解手段,提升调解能力,把诉讼便民服务、矛盾速裁化解、小额诉讼解决的关口前移,节省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高效、透明的官司,胜败皆服的官司,维护司法权威。
(四)强化司法为民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监督
要深化立案大厅和文明窗口建设,拓展便民举措,建立健全以当事人满意为导向的服务诉讼新机制,开通维权“绿色通道”。要强化诉讼引导,提升法官释法答疑水平和诉前调解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诉讼服务,努力把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为民、文明、和谐、公信”之窗。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和社会民主舆论监督,扎实做好立案登记制度的落实,提高诉讼服务整体水平,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