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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1
摘要:日前,平顶山市纪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其中,郏县二高政教处主任郝师锋,违规向学生收取不同名目费用合计4万余元,郏县纪委给予
核心提示:日前,平顶山市纪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其中,郏县二高政教处主任郝师锋,违规向学生收取不同名目费用合计4万余元,郏县纪委给予郝师锋、王宏杰、韦六杰三人警告处分。

平顶山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

中国搜索郑州7月11日电 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日前,平顶山市纪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郏县二高违规收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郏县二高政教处主任郝师锋,违规向学生收办学生证费用33550元;2013年,教务处主任王宏杰违规向学生收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费用4860元;2014年至2015年,安保处主任韦六杰违规向学生收取出入证费用2400元。2016年4月28日,郏县纪委给予郝师锋、王宏杰、韦六杰三人警告处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副校长张献军、史建伟进行诫勉谈话。

2.鲁山县辛集乡湖里王村党支部书记尚玉三违规收费问题。2010年1月,尚玉三在为村民划分宅基地过程中,违规收取19户村民宅基地办证款28500元。2016年1月5日,鲁山县辛集乡纪委给予尚玉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叶县廉村镇瓦赵村党支部书记周耀民坐收坐支村集体承包款问题。2011年,周耀民违反“四议两公开”议事程序,违规将村集体的两个坑塘对外发包,并将收取的10万元坑塘承包款坐收坐支。同时,周耀民还存在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问题。2016年3月21日,叶县纪委给予周耀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