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网站合作

旗下栏目: 网站合作 聚焦特稿 原创独家

河南通许县一村干部非法占有“扶贫井”被处分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05
摘要:开封市通许县孙营乡前城耳岗村干部赵国清,将用于解决村民抗旱浇地而打的一眼机井和自己的冷库连接,使该井成为自己的专用井,致使群众无法使用。2015年12月,通
核心提示:开封市通许县孙营乡前城耳岗村干部赵国清,将用于解决村民抗旱浇地而打的一眼机井和自己的冷库连接,使该井成为自己的专用井,致使群众无法使用。2015年12月,通许县纪委给予赵国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河南通许县一村干部非法占有“扶贫井”被处分

中国搜索开封8月5日讯 “修井的钱是公家掏的,井应该给大伙一起用,我却一个人吃独食,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近日,开封市通许县孙营乡前城耳岗村治保主任兼民兵营长赵国清悔恨地说。

2011年3月份,为了解决村民抗旱浇地问题,通许县水利局按照小农水建项目的要求在前城耳岗村打了五眼井,打井以及配套设施所需费用由财政全额支付。其中一眼井打在赵国清所办的冷库东面。经查,该井打好后,赵国清通过铺设暗管将该井和自己的冷库连接,使该井成为自己的专用井,而群众却无法使用该井,只能用赵国清冷库南侧废水坑里的水浇田。2015年7月份,县调查组到前城耳岗村对这五眼井进行走访调查时,该井仍是赵国清自己使用。

将财政出资建设的水井占为自己的专用井,赵国清的行为属非法占有。2015年12月,通许县纪委给予赵国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将财政出资建设的水井占为自己的专用井,使群众无法使用该井灌溉农田,赵国清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2015年12月,通许县纪委给予赵国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扶贫项目是党和政府为贫困人群而设的“民心工程”。而有些干部明目张胆的把这些扶贫项目当做自己的私产,使项目不能造福于民,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巨大损害。对于这种基层腐败行为,必须严肃处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讯员 李斐斐)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