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法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建议构建涉案财物分储共管一体化机制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存在“重案轻物”“重人轻物”“重收缴轻管理”等积习,对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一是涉案财物无法妥善保管,影响刑事诉讼。比如,因保管措施达不到相关要求等原因,致使指纹、血衣等关键证据灭失,车辆等大宗物品

  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存在“重案轻物”“重人轻物”“重收缴轻管理”等积习,对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一是涉案财物无法妥善保管,影响刑事诉讼。比如,因保管措施达不到相关要求等原因,致使指纹、血衣等关键证据灭失,车辆等大宗物品露天放置,长期日晒、风吹雨淋造成大幅度贬损。特别是对涉案财物登记不全甚至无登记台账,致使涉案财物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二是涉案财物实物移送,影响司法活动质效。实践中“分别保管,随案实物移送”的工作模式,导致涉案财物要在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历经多次出入库、清点、运输、保管存放等环节,极易造成涉案财物毁损和形状改变等不良后果。而且因涉案财物产生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管理主体分散,极易导致接收机关以各种理由将涉案财物留置于前一诉讼机关,而前一诉讼机关认为案件已进入下一诉讼环节淡化对涉案财物的保管意识,造成大量涉案财物长期无法正常移送、处置。

  笔者认为,为解决以上问题,可考虑建立由公检法三机关按照统一规范分别储存、共同监管涉案财物,按照刑事诉讼进程实现涉案财物随案移送,严格各环节涉案财物处置的司法程序、制度。

  (一)制定分储共管统一管理规范,明确权责。一是统一执行标准,明确权责,规范涉案财物分储共管程序。明确涉案财物分储共管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的具体职责和权力,明确公检法参与共管的具体部门及按照刑事诉讼阶段进行共管衔接的程序,统一涉案财物表、卡、码、账等工作载体,确保分储共管机制顺畅运行,确保涉案财物的接收、移送、保管、处置按照统一规范标准严格执行。二是明确辖区内涉案款项及其孳息的唯一合规账户。将分散于三机关的涉案款项及其孳息合规账户统一为本辖区内的唯一合规账户,设立明细账目。三是明确监督制约协调程序。明确县级辖区内对涉案财物分储共管机制中统一的监督检查部门或人员,定期督导涉案财物工作,防范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明确公检法三机关协调沟通程序,及时妥善解决涉案财物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统一标准建设公检法涉案财物分储场所。依据涉案物品专用保管场所规定,按照统一标准分别改造建设公检法涉案财物分储场所,为涉案财物分储共管机制运行提供硬件保障。涉案财物分储场所建设需注意以下情况:一是要详细调研辖区年平均涉案财物的数量,确保专用场所既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留有调整余地,同时不贪大求全造成浪费。二是县级司法机关中,绝大多数公安、检察机关已建有涉案财物专用保管场所,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场地、设施等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减轻地方财政负担。三是涉案物品专用保管场所的场地、设施、经费要严格遵照上级有关标准设计,确保涉案财物能够做到安全妥善保管,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高效实现公检法对涉案财物共管的需求。

  (三)建设涉案财物分储共管信息平台。即充分借力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涉案财物分储共管机制的信息化应用,大幅提升司法质效。一是集中部署安全的数据中心,在各涉案财物分储场所部署客户端,实现跨部门进行涉案财物信息采集录入、共享管理。二是充分考虑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机关办案管理应用系统的数据采集管理特点,以使涉案财物分储共管信息平台的数据项,能顺畅地对接现有办案管理系统为目标,保证信息数据能够高效利用,大幅便捷案件办理,提升司法效率。三是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分储共管一体化管理机制运行过程中,利用实时监控设备、数据信息流转等技术,实现公检法各机关对涉案财物的权责按照诉讼程序的进行而变化,实现涉案财物在静的状态下物随案走。四是以涉案财物分储共管信息平台中导出涉案财物处置情况信息,对接公检法各机关互联网公开平台,对辖区内涉案财物处置情况定期公开,提升司法程序透明度。五是注意涉案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对信息技术的保密要求,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