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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文法执字第679号 申请执行人田晓方,男,196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杨东春,男,1963年3月17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晓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东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杨东春名下位于安阳市文峰区甜水井街64号房产一套,查封期限贰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牛 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