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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如与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泌阳县富宏石材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汤执字第72号 申请执行人张新如。 被执行人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被执行人泌阳县富宏石材开发公司。 关于张新如诉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泌阳县富宏石材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汤执字第72号
申请执行人张新如。
被执行人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被执行人泌阳县富宏石材开发公司。
关于张新如诉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泌阳县富宏石材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泌阳县富宏石材开发公司已按判决书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曙玮
审判员  杜连鹏
审判员  刘 炳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武庆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