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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鼓执字第174-1号 申请执行人张海军,男,汉族,1972年7月27日出生。 被执行人郭新生,男,汉族,1968年10月3日出生。 关于张海军申请执行郭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2)鼓民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郭新生的银行存款11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11000元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杨中阁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陶海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