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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洛执字第99-1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福保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森,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麻青森,男,汉族。 被执行人:洛阳龙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龙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窦会现,男,汉族。 被执行人:马龙运,男,汉族。 关于洛阳福保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麻青森、洛阳龙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窦会现、马龙运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2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洛阳福保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向我院书面申请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14)洛执字第9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陈会奕 执行员 :兰永峰 执行员 :李占营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晓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