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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龙与张培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538号 申请执行人张静龙,男,1987年7月18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培安,男,1958年4月29日生,汉族。 关于张静龙申请执行张培安民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静龙向法院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经审查,该意思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538号
申请执行人张静龙,男,1987年7月18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培安,男,1958年4月29日生,汉族。
关于张静龙申请执行张培安民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静龙向法院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经审查,该意思表示系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城民初字第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张艳梅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