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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袁新根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9
摘要:2016年8月1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袁新根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经查,2013...

2016年8月1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袁新根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查,2013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袁新根明知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仍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采用自制过滤铁棒过滤油渣的方式收购废机油,并将废机油转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李保华(另案处理)等人,共非法处置废机油63.4吨。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