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建才贪污、受贿案一审获有罪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6
摘要:2016年8月17日,由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阳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阳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建才贪污、受贿一案,...

2016年8月17日,由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阳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阳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建才贪污、受贿一案,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建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