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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忆先师何华辉先生_童之伟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童之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2
摘要:童之伟 【 在何华辉先生逝世20周年前夕,昨天武汉大学法学院聚集一堂,隆重举行了何华辉先生铜像揭幕仪式和何华辉先生法学基金会成立大会。前几天我一度考虑以此为契机写篇小文章发点感慨,但思前想后,茫茫四顾,似乎无话好说,只得放弃原想法,改为在网

                                                       

                                   童之伟

 

在何华辉先生逝世20周年前夕,昨天武汉大学法学院聚集一堂,隆重举行了何华辉先生铜像揭幕仪式和何华辉先生法学基金会成立大会。前几天我一度考虑以此为契机写篇小文章发点感慨,但思前想后,茫茫四顾,似乎无话好说,只得放弃原想法,改为在网上一字不差地再次贴出10年前的这篇文章。或许,这也可以算作追思先师的一种形式。】

中国宪法学会今年举办何华辉先生逝世10周年追思纪念会,用“新中国宪法学的奠基人之一”的考语来给何先生做历史的和学术的定位,我以为是非常恰当的。不过,再加一句话可能更合适:何先生也是1949年后武汉大学宪法学科的奠基者和殉道者。

  何华辉先生离开我们这个纷扰的世界已经整整10年了。我希望他在另一个世界不做曾经给他带来很多灾祸和不幸的宪法学,而是做一个他年轻时一直想做的化工专家。[1]我也希望他能有空再去北美和欧洲看一看,也可到新马泰和港澳台等新地方走一走,最好还耐着性子去朝鲜、伊拉克、阿富汗等国家考察和关心一下那里的人权、法治问题。钱现在应该是够他用的了,记得过去10年间,我们这些学生给他烧的暝钱不算少,美元,港币都有,只是好像没有欧元——好在美元至今还是首要世界货币,用美元可以方便地兑换欧元。总之,希望他在另一个世界快乐!

  我是何先生招收的首届宪法学博士生中的一个,师从他3年,毕业后又多蒙他教诲,受益良多,但今日坐在桌前撰写他的纪念文章,竟不知从何说起。何先生了解我,不是迫不得已,我是不愿意重复其他任何人的说法的,甚至也不愿意重复自己说过的话。所以,这次我不打算变相复述当年他70华诞前夕我给他的学术业绩做的总结,只想记录一点跟随何先生学宪法学的所见所闻和感想,以为纪念。[2]

 一、相遇的机缘

  我1987年从上海回武汉,到当时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任教,担任比较政治制度方面的课程。我本来是不大认同博士学位的,但后来考虑到自己天资不高、才具平平,光凭一个硕士学位怕将来在大学混不下去,觉得有必要从提升学历入手做些巩固饭碗的事。考虑到法学在武汉大学有一些优势、招收博士生人数又多,就打定主意报法学。我起初准备报国际公法,因为它与我做硕士论文时的专业国际政治比较接近,但后来仔细一想,自己真正有兴趣的还是中国的政治制度建设和法制变革,于是就报考了何先生主持的宪法学科,时间是1990年底。当时读博士并不像后来那样被人们看好,加之何先生的政策是,有可能录取的考生他就让考、不大可能录取的考生他会劝他们不考(他这样做完全是为了考生利益着想),所以,竞争者并不多。当年报考的4个人后来被一网打尽,全部录取,其中除我外,还有此前已留法学院任教的周叶中,来自当时中南政法学院的周敏,以及从吉林大学法学院来的陆德山。现在这4人中,两人离开了法学界,两人还在做宪法学教学和研究。

  当年我的被录取据说还是经过了一番周折的,最终能够录取,应该算是何先生的抬爱。我在武大政治学系教比较政治制度,其内容虽说主要是外国宪法和中国宪法,但政治学看问题的角度与法学有很大不同。尽管为了个人挣生活费和单位创收的需要,我长期做“万金油”教师,教过从宪法、行政法到刑法、刑诉、民法、合同法、经济法、法学概论等的许多课程,但几乎都是凭着当时年轻,记性好,现炒现卖混讲课费,并不真有能力教这些课程。另外,从我的履历表看,上面没有读中学的记录,换句话说,就是没上过一天中学。何先生对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研究宪法、完成博士论文是有些怀疑的。这很正常。应该说,当时我没有系统读过法学课程是事实,但任何知识性缺陷都是可以弥补的,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对于我们这些社会阅历丰富的人来说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关键是愿不愿意花功夫从头做起。至于没读过中学,我觉得对于我这代人不应该算是一个问题。因为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特殊的年代,许多人都是靠自学学出来的。我是以高于武汉当年的重点高校录取控制线的成绩通过1978级全国首次高校统一入学考试的(录取时我受到“历史反革命”家庭出身的影响,此案到1980才作为错案由法院平反),这应该足以说明问题。再说,硕士论文我不是做得很好么。我把这些意思直接间接向何先生做了表达,加之当时的系主任刘德厚教授也表示愿意协助指导,所以何先生终于决定录取了我。

  这样,何先生就帮我实现了职业生涯的的一次重要调整,这个调整对于我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本来,我做政治学做得不算差,但我个人一直认为法学更具体、对政治制度和法制变革的影响更直接一些,比较适合我发展和开拓。16年后的今天,我感觉自己当时的自我评估还是大体符合实际情况的。

  二、指导者与被指导者  

  1949年前,武汉大学的宪法学科在国内大学中声誉是很高的。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从上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初末,武大的宪法学科就像风雨飘零中的一间破茅草棚。何先生从青年时起,就戴着顶级“右派”(“极右”)的帽子一直守在这个破茅棚里,一守就是近30年。期间除了下放劳动看猪放牛,闲来下棋抽烟,几乎不能有任何作为。何先生是很有才气的人,但可惜时代耽误了,烟也抽多了,等到改革开放,摘了右派帽子,到80年代刚刚扬眉吐气了几年、身体就不行了。但正是在那十来年中,他作出了在那个时代可以算是最前沿的教学、研究业绩。90年代初,何先生主要凭人个人声誉和好人缘,邀集了吴家麟、李龙、刘德厚等几位教授,在他的老同学许崇德、萧蔚云、张光博教授,老朋友王叔文教授以及张庆福、廉希圣、魏定仁,蒋碧昆诸教授的支持下,在原有硕士点基础上搭起一个草台班子,[3]建起博士点开始招收和培养宪法学博士生。

责任编辑:童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