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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一场关于侵犯著作权的大讨论_赵虎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1
摘要:赵虎 律师 近年来,影视很热,热的时候容易出现各种状况,曾经听说过好多次某电影或者某电视剧涉嫌抄袭他人的作品,不过,某部电视剧的原著涉嫌抄袭他人 200多部作品倒是第一次听闻。最近,由唐嫣、罗晋主演的电视剧《锦绣未央》开始热播,有关这部电视剧

《锦绣未央》:一场关于侵犯著作权的大讨论_赵虎律师


赵虎律师

近年来,影视很热,热的时候容易出现各种状况,曾经听说过好多次某电影或者某电视剧涉嫌抄袭他人的作品,不过,某部电视剧的原著涉嫌抄袭他人200多部作品倒是第一次听闻。最近,由唐嫣、罗晋主演的电视剧《锦绣未央》开始热播,有关这部电视剧的原著小说涉嫌抄袭他人209部作品的新闻也被不断爆出。那么,电视剧与原著小说之间是个什么关系?原著小说侵权是否意味着电视剧侵权呢?侵权与借鉴之间有什么区别?影视行业应该吸取哪些教训呢?本文将就这些问题简要谈谈。

一、电视剧与原著小说的关系。

首先,电视剧和原著小说是两个作品,不是一个作品。

有人对此不甚理解,会认为电视剧与原著小说是一个作品,电视剧是原著小说的延伸。其实不是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电视剧与原著小说一个是文字作品、一个是影视作品,作品的形式也一样,是两个作品。

要说明电视剧和原著小说是两个作品的原因是:如果电视剧与原著小说是一个作品,那么原著小说侵权,则电视剧一定侵权;如果电视剧与原著小说是两个作品,则原著小说侵权,不代表电视剧侵权,而是需要再次进行侵权比对才能确定是否侵权。

其次,电视剧是原著小说的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之上创作出的新作品。演绎作品与原作品是两个作品,但是演绎作品一定用了新作品的部分表达。

所以,如果想利用小说开发出影视剧,应该得到原著小说的改编权和摄制权。从小说到电视剧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往往是先从小说到剧本,再从剧本到电视剧。

这个过程其实形成了两个演绎作品:一个是电视剧,一个是剧本。电视剧是小说和剧本的演绎作品,而剧本是小说的演绎作品。每次演绎都加入了作者独创性的部分,都与之前的作品不同。从小说到电视剧,很多部分已经面目全非。即使如此,电视剧也不会完全脱离原著小说,否则就不是演绎作品,而是凭空而来的新作品,也不用经过原著小说授权了。

二、原著小说侵权意味着电视剧侵权吗?

《锦绣未央》原著小说涉嫌侵权之所以受到如此大的关注,就在于《锦绣未央》电视剧的热播,虽然现在还没有人指出电视剧《锦绣未央》侵权,不过质疑其原著小说侵权也往往带着电视剧也逃脱不了干系的意味。这就要分析:电视剧究竟是否构成侵权?

前文已经说过,因为电视剧与原著小说不是一个作品,而是两个作品。既然是两个作品,就需要每个作品单独分析,即使是存在演绎关系的作品,也不能轻易得出一个作品侵权则另外一个作品一定侵权的结论。

无论判断电视剧侵权还是原著小说侵权一般都适用“实质相似+接触”的原则。

首先,比对的时候是在被指涉嫌侵权的作品和被侵权的作品之间进行比对。如果原告是某部小说的作者,认为电视剧原著小说涉嫌侵犯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则在原告小说和电视剧原著小说之间进行比对;同样,如果原告认为电视剧涉嫌侵犯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则在原告小说和电视剧之间进行比对,这时原告小说与原著小说之间的比对可以作为旁证,但是不能作为定案的直接证据。

其次,实质相似,指的是两个比对的作品在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上是相似的。这些相似可能是字面上的相似甚至相同,比如这次就有网友指出《锦绣未央》原著小说有很多部分与其他的作品文字都是相同的,属于“复制+粘贴”。不过,现在这种赤裸裸的文字上的“复制+粘贴”已经很少见了,大部分属于“高级侵权”,即抄袭他人作品的故事脉络、人物关系、结构、故事发展顺序等等。另外,“复制+粘贴”式的侵权之存在于相同形式的作品之间,对于不同形式的作品之前,很难出现这种侵权方式,比如在文字作品与影视作品之间存在侵权的情况下,因为形式不同,一般不会出现这种形式的侵权,而是基本上属于高级侵权,判断难度很大。

需要说明的是,在两个作品进行比对的时候,一定要拿原告作品的独创性部分跟被告作品进行比对。所谓的独创性,关键词有两个:一个是“独”,即自己做的,不是抄的;另外一个是创,即有一定的美感或者艺术性。一个作品,有一些部分是有独创性的,也有一部分是没有独创性的。没有独创性的部分法律不保护,所以进行比对的时候,只能用有独创性的部分与被告的作品进行比对。

“接触”,即被告可以接触到原告的作品,是否实际具有接触在所不论,只要有这种可能性即可。如果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则推断存在接触。如果是没有发表的作品,需要原告举证证明存在接触。

所以,电视剧是原著小说的演绎作品,把原著小说改编成电视剧的过程中,有些原著小说的内容被电视剧采用了,也有一些没有被采用。即使被采用的部分,也再一次进行了深加工。以《锦绣未央》电视剧为例,或许原著小说真的侵权,但是在判断电视剧是否侵权的时候,必须拿出具体的作品进行比对,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电视剧中的某一部分与具体某部小说的某一部分构成了实质近似,再看这部小说的该部分是否属于其独创性表达,双方是否存在接触,都肯定了,则可以判断已经构成了侵权。有一点不能肯定,则构不成侵权。

三、侵权与借鉴之间区别

一部优秀的作品总是少不了借鉴前人的作品,比如王安石在《桂枝香.金陵怀古》中的词“至今商女,时时犹唱后庭遗曲”就借鉴了杜牧的《泊秦淮》中的“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一句,而金庸先生也曾说过曾经借鉴还珠楼主的作品。那么,什么时候属于侵权,什么时候属于借鉴呢?

首先,著作权法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从西方传过来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在我国古代社会,没有著作权法,也没有版权保护的意识。古人写文章,讲究典故,讲究出处,而且没有注明出处和作者的习惯,这跟当时的社会整体状况有关系,也不阻碍文化的发展。但是,不能拿今天的著作权法去衡量古人的行为。

其次,著作权法上有一个判断是否侵权的原则,叫做“思想、表达二分法”,即一个作品的思想是不受保护的,只保护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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