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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题——写在四地政府当被告之后_王鑫森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王鑫森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22
摘要:写在四地政府当被告之后 新近看到的两则新闻足以引起我们的深思。一是律师状告京津冀三地政府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二是杭州市江干区政府五部门强拆公告被判违法。这两个事情,其一(无论结果胜败)表达的是来自民间对行政的不满,对此我们要思考民众对

写在四地政府被告之后

新近看到的两则新闻足以引起我们的深思。一是律师状告京津冀三地政府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二是杭州市江干区政府五部门强拆公告被判违法。这两个事情,其一(无论结果胜败)表达的是来自民间对行政的不满,对此我们要思考民众对政府的期望,或是行政为什么要存在;其二体现的是司法力量对行政的制衡,我们要思考的是监督行政如何增强,如何使行政权不再越轨。

政府应有责任意识。不作为也好,乱作为也罢,都会导致公权力对正常秩序的破坏。我们的良好的法律、道德、习惯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规则共同构成了社会秩序。作为法律执行机关的政府的职责就是通过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去保护一定的利益和维持一定的秩序,如果该履行的职责没有正确履行,即使我们的人民十分地不愿意与政府为难,但当空气污染危机大众呼吸的时候还是有人站出来说话了。

政府也应有规则意思。政府行政行为是否守法,体现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自身的不同定位。司法审查领域都认同行政合法原则,但这种外部监督的效果还不是很好,不少政府机关对依法行政或是败诉判决并没有正确认识,为达成目的忽视程序,或是在败诉后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例并不少见。这都可以看出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自身定位的错位和规则意识的缺失。一个以守卫秩序为使命的机关却反过来破坏社会秩序乃至不惜遭至司法干预,这绝非社会之福。

当前,人与人之间普遍缺少信任,经济活动中处处面临诚信风险,电信、金融消费乃至住房消费过程中经营者套路太深,这些社会问题都亟待通过建立和维系健康的社会秩序加以引导和解决。对此,除了通过市民社会的自发成长,作为社会主导的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责无旁贷。

责任编辑:王鑫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