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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霜,坚冰至_小螃蟹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行天下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02
摘要:“就在前不久,妈妈就因为我的头发和我大吵了一架。事情是这样的,因为一中校规,学生必须运动头,但我却不想服从这条校规,因为头发是我最重要的东西。不夸张地说,头发就是我的一切,它胜过一切的人、物,但是老

“就在前不久,妈妈就因为我的头发和我大吵了一架。事情是这样的,因为一中校规,学生必须运动头,但我却不想服从这条校规,因为头发是我最重要的东西。不夸张地说,头发就是我的一切,它胜过一切的人、物,但是老师非让我理发,在我的奋力抵抗下还是不能如愿。就这样我被老师押送去理发,带我去理发的是爸爸,不是妈妈,当时我的心一下子停跳了两下,怎么办?”《山东14岁初一少女因不愿剪短头发跳楼身亡》,腾讯评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作文的篇名:《渴望得到尊重》。

14岁的生命为了自己的尊严而自杀,我们在反思生命教育缺乏的同时,也当思考一个问题:14岁的孩子有没有选择发型的自由?

 17世纪满清人入主中原的时候,曾经强迫汉人剃满人头,有一些汉人宁掉脑袋而不从,那是为了作为汉人的尊严,他们还不知道选择发型是人的自由。19世纪的俄国人将留胡子作为自由,20世纪初的中国革命党强制剪辫子,文革中我等红卫兵都自觉剃“小平头”(男)或扎“小辫子”,对长发者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些古今的国人都没有认识到选择发型是人的自由,这是典型的专制思维。

 且不说密尔的自由主义标准——在他的标准中,选择发型不损害任何他人的权利,因而政府无权干预。依据今人德沃金的思想,选择发型也当是人的自由。德沃金认为,“自由权是以那种理所当然属于你的才智,去从事你所想做之事的权利。”在这个自由权概念之上,德沃金提出对自由两种限制,这两种限制必须受到他所说的“分配性理由”的限制。在此基础上,德沃金进一步提出对自由的两种限制:非个人性判断的限制和个人判断性限制。“非个人性的理由追求某种非个人目标或事态的内在价值,而不是特定生活方式的内在价值。”例如保护森林。“非个人判断性理由也必须尊重适当的分配性理由:政府应当选择那种能够公平分配保护资源之负担的保护方法。”

德沃金认为,“在限制自由的个人和非个人判断性理由之间作出区分,这对保障自由权来说极为关键。我们必须区分以下两种法律:一种是通过篡夺个人对自身伦理价值所负有之个人责任的方式来践踏尊严的法律,一种是那些落实一个共同体必要的集体责任,以界定和保护非伦理性价值的法律。”以德沃金那里,以个人判断来限制自由是不被允许的。[]罗纳德·德沃金:《民主是可能的吗?——新型政治辩论的诸原则》,鲁楠、王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毫无疑问,限制选择发型毫无疑问是属于“个人判断的理由”,社会没有理由限制人们选择发型的自由,更没有理由要求公民“统一”发型。强制统一发型的规定属于那种“通过篡夺个人对自身伦理价值所负有之个人责任的方式来践踏尊严的”规定。即使有权这样做,当局起码也当负责论证“男生平头,女生运动头”优于其他发型的理由。我相信这是个个人判断问题,是无法论证的。古汉人喜长发,满人爱那个马尾巴式的辫子,今天的汉人(男)偏爱短发,如此等等都是一种主观偏好。政府凭什么将自己的主观偏好强加于公民?没有别的解释,只有一种:那就是专制思维在作祟。当局将公民当孩子,甚至当奴隶,理什么头得他说了算,通过这个来时时提醒你,他是你的主人。

有人可能会说,大人可以不干预,小孩当干预。这也不妥。当小孩没有自己的选择意识的时候,当然不存在这个问题,当他形成了自己的发型偏好的时候,我们当尊重他的选择,或者与他商量定发型。起码当孩子超过一定年龄的(例如10岁)时候,他们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发型美的意识,我们就当尊重他的选择。退一步说,学校可以提出一个建议性的发型,当孩子强烈反抗这种统一发型的时候,我们当尊重他的选择。

如果我们采取这种尊重人格的规则,那些悲剧本身是可以避免的。我们知道,学生抗议统一发型的事其实止一次发生,也不只是一个学校的事。2008年,珠海二中强迫学生剪短发,不理发的学生不允许上课,引发学生在网上发帖抗议,有人还将学校请理发师到学校帮学生理发的视频偷拍下来发到土豆网上。《珠海学生偷拍学校强迫理发视频并称不剪头就要退学》,南方网http//news.southcn.com/dishi/zhuhai/ttxw/content/2008-12/19/这些人为造成的“不和谐”,为什么经年解决不了?一直到学生跳楼自杀?甚至生命自杀归自杀,规则照执行?

但愿李欣玥同学的死能够唤醒那些冷酷的心,尊重学生的发型选择权!

责任编辑:法行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