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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静如水:三块警示牌_沉静如水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沉静如水 发布时间:2017-08-23
摘要:见一小文,概述于下。 一小区建一水池,曲廊回绕,树影婆婆,水尤清洌,波光粼粼,像给小区安上了一颗眼睛。奈何人们或洗衣、或游泳,不几日,水质混浊,清景不再,一片狼籍。小区管委会心痛不已,准备严厉整治,于是先后立了三块牌子: 第一块,严禁洗衣

  见一小文,概述于下。

  一小区建一水池,曲廊回绕,树影婆婆,水尤清洌,波光粼粼,像给小区安上了一颗眼睛。奈何人们或洗衣、或游泳,不几日,水质混浊,清景不再,一片狼籍。小区管委会心痛不已,准备严厉整治,于是先后立了三块牌子:

  第一块,严禁洗衣。但洗衣者如故。

  第二块,严禁游泳,后果自负。但游泳者如故。

  第三块,水体有毒。从此洗衣不见,游泳不见,水复清澈如初。

  看似简单,似是解颐,道理却值得细细思量。

  第一块警示牌,只有禁止性规定,没有处罚性考量,你说不准洗衣,我就是洗了,你也没说洗衣了怎么着?类似老虎,尽管凶猛,倘若没有了牙齿,还称其为老虎吗?你说不准杀人,只有杀人之后要判刑、要杀头,人们才会放下杀人的屠刀。

  第二块牌子,严禁游泳,否则溺毙池中,小区是不负责任的。姑且不论小区是否可以免责,那是民法的事情。就如这块牌子立在那,好游者必思之,游泳水池,有哪个笨伯会被淹死?何况我又是如此游泳健将?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游泳我自游之,后果我自承担。

  第三牌子,管事了。因为水体有毒,不论洗衣,不论游泳,沾水你就难逃被毒恶运,非死即伤。有毒的水体不认你是阔老财主还是王公贵臣,一视同仁,于是人们在这有毒的水体面前全体自动停下脚步。

  其实,这是一法律问题。任何法律制度的制定必有规定、有罚则,不能画个关公手里拿着青龙偃月刀站在险要处,就会完事大吉,那样的规定不管事,人们不认得稻田里的稻草人,此其一。任何执法行为都必须体现必定性,凡违反必处罚,这是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反复反复申说的道理。漏网之鱼难免,但天下尽是漏网之鱼,网也就是一个摆设。此其二。第三块牌子只所以管用,因为它解决了前两个牌子的短板:凡违反,必受其害,必受其罚,没有例外。这是一个理想的状态,谁也不可能把河里所有的鱼都钓上来,理想的东西总是不可能尽行复制,但是应当努力靠近它,这是方向性的东西。

  小区水池边的三块牌子,实际是一堂法制课。

责任编辑:沉静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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