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河南规定机关公文和教科书禁用"坑爹"等网络语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3-26
摘要:郑州日报 机关公文和教科书 禁止使用网络语言 “喜大普奔”、“坑爹”、“酱紫”等网络流行语被限制使用 今后,“喜大普奔”、“坑爹”、“酱紫”等网络流行语将与机关公文、学生教科书“绝缘”。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4月1日起,我省启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
郑州日报


  机关公文教科书

  禁止使用网络语言

  “喜大普奔”、“坑爹”、“酱紫”等网络流行语被限制使用

  今后,“喜大普奔”、“坑爹”、“酱紫”等网络流行语将与机关公文、学生教科书“绝缘”。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4月1日起,我省启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调侃玩笑的网络流行语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孩子们的学习生活当中,由于缺少科学规范的引导,一些青少年在写作业、回答问题甚至考试当中都用起了网络语言。针对这种状况,新政明确规定,今后,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和标准,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而新闻报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

  政策明确规定,今后下列四种情况,用语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的公务活动用语;幼儿园、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电影、电视剧用语,汉语文音像制品,有声电子出版物用语等;文化、旅游、交通、邮政、电信、卫生、体育、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提倡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其中直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

  办法规定,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对普通话的要求也不同。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该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该达到一级水平。另外,铁路、邮政、文化、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水平。(记者 王红 实习生 宋文雅)

法制网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