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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制办正式启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立法工作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3-31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 为做好《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起草工作,3月11日-12日,江苏省法政府法制办在镇江召开了调研工作座谈会,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和法制处长,丹阳、扬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及镇江市
国务院法制办


    为做好《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起草工作,3月11日-12日,江苏省法政府法制办在镇江召开了调研工作座谈会,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和法制处长,丹阳、扬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及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和一线执法人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徐卫副主任参加了座谈会,并对下一步的立法起草工作提出了要求。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此后,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总结我省的经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主要是那些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比较突出,执法效率不高,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的领域,目前主要是城市管理领域。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和试点工作经验,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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