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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记者从4月2日召开的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上获悉,自2013年以来,北京市健全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体系,先后有380余项重大决策经过风险评估顺利实施。今后,北京将研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立法范围。 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在会上提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认真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运用好评估结论,切实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评估、不实施”,坚决杜绝“评归评、干归干”的现象,有力保障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同时,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与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同部署、同落实;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检查考核体系,划定“责任”红线,维护制度严肃性;要逐步建成完善配套制度体系,研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立法范围。(记者李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