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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拟出台《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5-29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周凯 湖北日报大学生记者团徐蕾 熊丽玲)昨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学校医院周边等地段停车三分钟以上应熄火首次写入法规。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学校、宾馆、
国务院法制办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周凯 湖北日报大学生记者团徐蕾 熊丽玲)昨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学校医院周边等地段停车三分钟以上应熄火首次写入法规。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

  武汉市环保部门介绍,目前武汉的空气污染状况不容乐观,其中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约占30%。而停车不熄火开空调,尾气排放比行驶时高6倍,油耗也比正常行驶高出50%左右。

  武汉市环保局法规处负责人解释,停车三分钟以上要熄火是限定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目前对停车三分钟以上不熄灭发动机并没有处罚,主要是通过立法提倡驾驶员环保驾驶。一向关注公车改革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说,停车三分钟熄火,公务车应先行。

  据了解,2009年5月1日,珠海在全国率先立法,要求机动车在环境敏感区域停候时应熄火,否则处以20—200元的罚款。今年初,北京已通过地方法规,正式明确停车三分钟应熄火。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在武汉市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并放置环保标志。未放置环保标志的,处以50元罚款;未取得环保标志、使用过期环保标志 或使用其他车辆环保标志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排放黑烟,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绝环保监督抽测的,环保部门可按照 每车次处以200元罚款。(摘自《楚天都市报》5月17日)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