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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 从2013年开始,吉林省连续两年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着力解决过罚不当、同案不同罚、执法标准不统一、随意性大等问题,促进了公正执法。 二是明确任务要求。2013年5月,组织了贯彻落实《办法》的集中培训,下发了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省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裁量条款、裁量标准、裁量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广泛开展了执法案例分析、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检查活动,推动了工作落实。 三是加强检查监督。2014年,吉林省将“落实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并把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确定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据初步统计,全省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的有行政处罚裁量幅度的法律95部、法规268部、规章340部,现已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为法律62部、法规171部、规章180部,占应制定裁量标准的比率分别为法律65%、法规64%、规章53%,对重点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下一步,省政府将结合执法检查,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标准制定、公布和执行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指导,切实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