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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实习生徐鹏记者近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该省全面部署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在9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12月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 《规则》明确了省政府法律顾问履行服务职责的工作事项范围,规定法律顾问认为属于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涉法问题,可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对于承办的省政府事项,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且进行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部门应予以协助。 同时,省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代省政府起草有关文件、组织重要活动,需要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时,可向法律顾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其指派。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聘用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法律工作者处理相关事务。 据了解,对于各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形式和运作规则,将由各级政府结合实际,探索创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