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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印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7-06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2012〕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依
国务院法制办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2012〕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4〕51号)和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一次全会精神,结合《洛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4〕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 6月16日洛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洛依法行政领办〔201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基本目标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权力与责任对等、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实现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实施意见》要求:按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管理权限,每年分两次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试实施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逐级组织考试的办法进行,并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全国如有重大法律出台,也可适时组织专题考试。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统一实行百分制。考试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试成绩要及时通报给干部所在单位。对于参考率低于80%或者考试成绩合格率低于90%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要进行全市通报,并在年终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扣分。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执法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并将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学法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内容之一。

  《实施意见》中还对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具体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及标准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