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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读年收入12万元以上是“高收入群体”

来源: 法制网 作者:柯榜凯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26
摘要:这两天,一条个税改革的重磅消息“震撼”了微信朋友圈。消息来自多家媒体包括央视的报道。报道依据援引自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特别指出,要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同

  这两天,一条个税改革的重磅消息“震撼”了微信朋友圈。消息来自多家媒体包括央视的报道。报道依据援引自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特别指出,要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发挥收入调节功能。

  这一消息经媒体报道后,瞬间引起了广泛议论。其中,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与中央最近提出的提高中等收入者比例的目标相一致。但有媒体报道称,在目前我国的收入结构中,按照有关部门个税改革的设想,年收入12万元以上即可称为高收入群体。

  年收入超12万是“高收入群体”?一些网友不干了:

  A:年收入12万挣北上广深一套房(1000万)要100年,神tm高收入群体。

  B:月薪1w,哪怕是2w,在深圳也真的只能活的“还可以”,绝对达不到高收入,深圳房价交通费都高到心塞,既然这类的标价都能够因地制宜,为什么收税要一刀切呢?

  C:年收入12万,扣掉五险一金和所得税,就剩六七千了,在望京租个两居室要7000,然后这位高收入人士就辟谷了……

  显而易见“年收入12万元以上”这个标准吓坏了工薪阶层。10月24日,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对新华社记者回应说,这一观点是误读,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任何加税的意思。

  所以,这件事其实应该这样解读——

  邢理建:“三步走”个税改革是渐进式的

  笔者的理解是,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相对较多较广,但目前对高收入群体征收个税,主要是他(她)们工资和奖金部分,其余收入来源因长期存在监管困难,有相当部分并没有计入应缴纳个税的稽征基数之内。鉴于个税改革三步走所确定的中短期目标所标定的总时长是1-5年,这就是说最迟在5年内,高收入群体除工资与奖金外,其余目前难以征缴的其他多元收入,都要被计入个税征缴基数之内。鉴于个税原本就属典型的调节税,由此理解“增量调节”之含义,至少在逻辑关系上是能够成立的。

  由于个税是国内极少数通过国家立法征缴的,2011年上调个税起征点至3500元,是经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表决通过的,因此,若要实际兑现《意见》所承诺的“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这一条,光下发个“红头文件”可能还不行,必须再次启动个税法修法程序,由于修法过程繁复,没有两三年甚至三四年是做不到的。所以,要想真正兑现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恐怕也得三四年后才能实施。

  如果真能把高收入群体工资奖金之外的多元收入都纳入征缴范围,这部分新征缴的个税,显然就系国家所期待的“新税源”。2015年全国征缴的8618亿元个税中,已有近四成是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所贡献的。所以,盯住和抓住了这一群体,在扣除“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的“毛毛雨”后,每年再新增几千亿元的“增量调节”个税,那是轻而易举之事。点击阅读全文》》》

  周俊生:年收入12万元是中等收入并无争议

  其实,国务院公布的《实施意见》并没有提出高收入的数字标准,而上引文章中“据媒体报道”的说法也是语焉不详,究竟是什么媒体作了这样的报道,读者无从知晓,更不知道究竟是什么部门提出了这样的标准,也不知道是什么人在什么时候的什么场合之下提出了这样的标准。退一步说,即使这个说法有其真实性,那么,将“年收入12万元以上”定为高收入,和将“年收入12万元”定为高收入,显然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提出“年收入12万元以上是高收入”的部门,反而是在客观上将“年收入12万元”这部分人划到了高收入人群之下,也就是承认了他们属于中产阶层,而按照国务院本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他们正是需要减轻税负的对象。

  其实,就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地区经济差异十分明显,要以一个全国统一的数据来划分高收入的标准,非常困难,也不切实际。因此,解读国务院新出台的这个《实施意见》,重点不应放在高收入的标准之上,更没有必要炮轰本是子虚乌有的“年收入12万元是高收入”之上。点击阅读全文》》》

  王石川:“年收入12万元是高收入”,乌龙背后的民意焦虑

  一句不实传言,“一不小心”引发大众恐慌,造成了一起不大不小的舆论事件,让无数人忧虑乃至愤怒,还是颇堪玩味。究其因,可归为两个原因。一是个税改革容易激发社会情绪。

  众所周知,个税在西方发达国家被称为“罗宾汉税种”——“劫富济贫”是它的主要功能,即担负调节社会财富分配、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等功能。而在我国,尽管月薪低于3500元的人员不需要缴纳个税,但统计显示,在个税中,中低收入者税收贡献率达65%左右。这说明,我国的个税并非起到“劫富济贫”的作用。在北上广深,年入12万元算不上高收入,日子过得紧巴巴,顶多是普通中产,他们觉得自己钱包被盯住,当然会不满。

  另一个与我国税负较高的时代背景有关。我国税负究竟高不高,见仁见智,但国人的税负痛感,却为人深切感受到。无论企业还是普通公民,恐怕都有一肚子话要说。点击阅读全文》》》

  

  李一陵:个税改革要减轻工薪阶层的负担

  公众之所以担忧“被高收入”,在于现行个税征收方式不合理。由于我国个税的收缴基本靠企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环节的事前扣除。对于通过多元化途径取得真正高收入的群体来说,很容易避税。中国社科院今年5月发表的蓝皮书指出,高收入群体实际缴纳的税额非常低,很多高收入纳税人甚至不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最后,个税税负大部分落到了收入单一的工薪阶层的人群身上。所以,改变个税征收方式,加大对这部分人群的税收征缴力度,也应该是个税改革的着力点。点击阅读全文》》》

责任编辑:柯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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