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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试解扶救难题:既要敢救 还要会救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王贤臻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1
摘要:近日,一则新闻再度引发舆论热议。江苏徐州的“90后”小伙,主动扶起一名骑车摔倒的男子并送医治疗。谁料对方倒打一耙,诬称小伙撞人。交警多方查阅监控录像,才还小伙清白。 近年来,由“扶不扶”引发的新闻热点,时常刺激公众神经。好人伸出援手却遭遇“碰
  近日,一则新闻再度引发舆论热议。江苏徐州的“90后”小伙,主动扶起一名骑车摔倒的男子并送医治疗。谁料对方倒打一耙,诬称小伙撞人。交警多方查阅监控录像,才还小伙清白。

  近年来,由“扶不扶”引发的新闻热点,时常刺激公众神经。好人伸出援手却遭遇“碰瓷”讹诈的事件,以及双方各执一词、舆论频频反转的“罗生门”,让“扶不扶”“帮不帮”成为拷问社会道德的难题。

  为保护善意、激活社会的正能量,多地出台法规,保护现场医疗急救行为,这些法规被舆论称为“好人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更是提出“社会救急免责”的原则。

  “好人法”是否能够为好意救助者撑起保护伞,激发社会的互信互助?国家该如何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重建见义勇为、出手相救的社会美德?

  急救免责鼓励大家救

  从草案颁布到审议,《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下称《条例》)持续引发各界关注。原因在于,《条例》指出,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条例》规定,市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可以在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为急救提供便利。

  而对参与急救的好人,《条例》并未设置急救技能上的门槛。上海市卫计委表示,《条例》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

  事实上,在上海之前,北京、深圳、杭州等地都曾出台鼓励市民参与急救的“好人法”,明确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但“社会急救免责”的表述,还是首次出现在地方性的“好人法”中。

  “社会急救免责”的意义何在?有专家指出,很多国家已有相关法律条文,对于积极参与救治者免责,但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通过地方立法鼓励和倡导救助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消除施救人的后顾之忧,折射出公共治理理念和手段的升级。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殷啸虎认为,要从法律上鼓励和保护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好人”行为,在目前尚不具备国家立法条件的情况下,由各地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是可行的。上海、深圳等地的实践,可以说是开了一个好头。

  不过,上海“好人法”并未对“碰瓷”讹诈等行为作出规定。而在北京、深圳等地,已经在这方面做出尝试。

  例如,将于明年3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明确,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救助者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救助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条例审议和征求意见期间,由于害怕担责而无人施救街头突发病症者,以及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诬陷的现象被广泛提出,多数意见认为,立法应当鼓励并保护好心人,同时让恶意诬陷者承担法律责任。

  而从2013年就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则提出,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援助。

  惩恶扬善解决“不敢救”

  面临“扶不扶”和“救不救”的选择时,施救者最纠结的是“不敢救”。

  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被媒体广泛传播后,该案几乎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符号。多地的类似事件,都被贴上了“彭宇案”的标签。然而,就在2012年,彭宇公开向媒体承认,自己确实碰撞了老人。从“彭宇案”到“扶老人”引发的争议案件,无论真相如何,类似事件正在消耗社会正气,也让很多好人面临道德选择时知难而退。

  “好人法”的出台,无疑具有示范作用和指标意义。但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落实,才是引导“好人回归”的关键。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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