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热点案件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重庆首例“常回家看看”诉请赡养案获检察机关支持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正义网 正义网重庆7月10日电(记者沈义 通讯员蒲昌迅)7月1日颁布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即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在该
正义网


    正义网重庆7月10日电(记者沈义 通讯员蒲昌迅)7月1日颁布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即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在该法颁布后的7月2日,重庆市长寿区就出现了全市首例以“常回家看看”为诉讼请求的赡养案。

  年近80岁的张桂芬老人在丈夫多年前去世后没有再嫁,靠微薄的收入将4个孩子拉扯大。2012年底,老人不幸摔断了右手,生活十分不便。为此,4个子女坐在一起商量照顾母亲的问题,决定母亲轮流在4个子女家生活3个月。

  今年年初开始,老人便住到小女儿家,直到4月。“该轮到大哥照顾母亲时,他却一直不来。”小女儿说,她多次提醒大哥,他才把母亲接到他农村的老屋,让母亲一人住,自己却住进了长寿的新房,而且再也联系不上。

  5月28日,张桂芬一气之下,向长寿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4个子女轮流照顾自己,并承担医药费。由于大儿子拒收传票,法院至今未能开庭审理此案。6月底,区法院向老人“失踪”的大儿子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后将视为送达。

  7月3日,长寿区检察院驻葛兰中心检察室检察官袁其静、范树荣获悉老人的遭遇后,来到新市镇堰耳沱村张桂芬家了解情况。检察官看到,所谓的“家”不过是一间老房,因为时间较久,墙面的泥土大部分风化而露出竹块。

  “这屋子是她小女儿打扫过,安通了水电,现在已经好多了。”邻居张大姐告诉检察官,老人的大儿子将其接到老屋时,里面潮湿不堪,霉味熏天,根本无法住人。一段时间来,张大姐经常帮张桂芬买菜提水和日常起居。这些本该老人大儿子做的事,多由张大姐代做,因为她实在看不下去:“人人都会老,儿女赡养父母,回家看望是做子女的责任……她大儿子的行为让左领右舍感到愤怒。”

  “我想大儿子回来看我,我也活不了几天了,但想了也没用!”张桂芳一边向检察官说,一边摇头流泪。她用衣角擦了下眼泪后,指着桌上的西红柿说,那是她小女儿前两天买给她的,可大儿子从没主动看望过自己。“他是我儿子,我不恨他,但我伤心啊!”提起大儿子,张桂芬的眼泪就流个不停,说这两个月来她的眼睛都快哭瞎了。

  两位检察官告诉张桂芬,我国7月1日把“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听后,张桂芬立即把儿女回家探望自己的意愿加入到起诉状,“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常回家看望和问候原告”。检察官马上表示支持。

  7月6日,长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义尧带着日常生活用品,到张桂芬家看望老人,老人泪流满面地拜托王义尧帮她寻找大儿子:“如果找到他,让他赶紧回家看看我吧!”

  看着张桂芬布满泪水的面容,王义尧表示会尽力帮助她,请她一定放心。(文中人物除检察官外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