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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伪造约1.95亿元假人民币 一主犯被判死刑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新华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一起特大伪造假币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吴生有被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团伙共伪造面额100元的假人民币约1.95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吴生有与张良成(已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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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一起特大伪造假币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吴生有被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团伙共伪造面额100元的假人民币约1.95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吴生有与张良成(已判刑)商议伪造人民币进行牟利。随后,被告人吴生有、吴俊发、林志明与张良成再次商定合伙出资伪造人民币出售牟利。经商定每人出资10万元,共集资40万元,由张良成负责在湖南省常宁市筹建假币生产窝点,购买设备、组织人员伪造人民币。吴生有、林志明、吴俊发提供伪造人民币所需的胶片、油墨、纸张、烫金版等。吴生有与张良成商量决定伪造人民币的数量、运输假币到广州的时间、地点等。张良成负责将印制好的假人民币运输到广州,林志明找被告人黄松金负责在广州接收假币并找存放地点。吴生有、林志明、吴俊发负责假币的销售。因吴俊发缺乏资金邀被告人吴彦铭加入,二人同为一股,共同投资伪造人民币。

  商定后,张良成到湖南省常宁市准备了印刷设备和场地,租下位于湖南省常宁市宜阳镇曲市村的两间房屋,作为伪造人民币的生产厂房,又找到懂印刷技术的同案人张俊林、杨滔(均已判刑)伪造人民币。2009年9月至10月,分别开机伪造人民币两次,每次伪造面额100元的人民币64万张,数额6400万元,并在每次伪造完成后,由张良成把伪造的人民币装成32个箱,每箱200万元,通过湖南常宁至广州清远的客运班车分两次运输到广州,再告知吴生有到达广州的时间、地点。吴生有接到消息后即通知林志明负责找人接收,林志明又通知黄松金,黄松金按照林志明的指示,伙同被告人殷铨坤一起出车在广州接货。吴彦铭在接收假币时负责在四周望风,然后由黄松金找地方存放假币。2010年4月,张良成第三次印刷完成后,于4月27日以同样方式再次运输假币到广州时,被广州警方在广州市花都区一加油站查获,当场缴获假人民币6696万多元。

  吴生有、吴俊发、林志明、吴彦铭等人在接到前两批分四次运输到广州的假人民币后,主要由黄松金负责保管,吴生有、吴俊发、林志明、吴彦铭分别寻找客户进行销售,在联系好客户后,即通知黄松金送货,各自向客户收取销售款项,或者由黄松金直接送货并收款,吴生有两次让林志明通知黄松金送货给自己的女朋友方晓东,由方晓东再送货给买家。所有销售货款交给吴生有,由吴生有和张良成核算,扣除成本后以现金形式分赃。

  经查核,该假币生产窝点建成后至案发共伪造面额100元的假人民币约1.95亿元。除被查获的6696多万元外,余下的1.28亿元被以每100元假币3元到3.5元真币的价格销售出去。吴生有、林志明各获利50万元,吴俊发、吴彦铭共获利50万元。

  此外,吴生有等人将在湖南省常宁市假币窝点伪造的人民币运到广州后,2009年10月,吴生有把其中的823万元假币出售给被告人吴祖荣后,吴祖荣又转手以3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广东省惠来县人吴福顺(已判刑),吴福顺直接转手出售给河南省信阳市的曹少书(已判刑)。当曹少书携带上述假币回到河南省信阳市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生有、吴俊发、林志明、吴彦铭、方晓东采用机制方法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法院审理判决,吴生有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俊发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松金犯运输假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志明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吴彦铭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吴祖荣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殷铨坤犯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方晓东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宣判后,吴生有当庭表示上诉,其余被告人未明确表态。(记者 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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